我質詢教育部長時提到,台灣22縣市都有設置家庭教育中心,但是因為人力有限,因此大量依靠志工人力,所以欠缺專業人力,沒有社工或心理諮商專門人力,而且各縣市中心業務執掌都不太一樣,因此難有專業性的服務。
我認為家庭教育中心不能只是一個辦講座、租借場地,甚至辦理聯誼活動的地方,應該對我們社會中每個家庭有實質的幫助。
因此我跟潘部長分享北歐瑞典經驗,瑞典每個社區都有建置一個家庭教育中心,協助家長成立許多父母支持團體,透過這些家長團體,父母可以獲得來自於其他人的經驗,協助新手父母更能掌握養育孩子的訣竅,因為瑞典政府認為「父母團體的主要功能在建立網絡資源,避免育兒家庭處於孤立的狀態。」
台灣家庭教育中心若是可以發揮效能,將可能降低很多不幸的社會案件。
分析台灣的受虐兒少的年齡、施虐者的身份以及施虐者的原因,我建議教育部應把重心放在「高風險家庭」。因為高風險家庭是: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如何讓高風險的家庭不會發生兒虐的狀況,我認為家庭教育中心應該扮演這樣的角色。
潘部長說,現在正在修訂家庭教育法,將會納入我這些意見。
我期待台灣能夠有一個具有實質功能的家庭教育中心,讓我們的高風險家庭,因為政府及時介入,而拯救每個家庭,使兒少健康幸福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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